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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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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須知

一、為加強本中心場所使用管理,特依彰化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「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」訂定本使用須知。
二、本中心各場所優先借用辦理身心障礙相關活動、課程,若有申請使用場所衝突者,由本府保留最終裁定權。
三、本須知適用場所為下
    (一) 視聽中心
    (二) 會議室
    (三) 後中庭
    (四) 會談室
            (五)小型會議室
            (六)戶外空間
 
四、 開放使用時間及費用
周一至周五  時段 上午時段(08:00-12:00)
(假日視情況開放) 下午時段(13:00-17:00)
 
場所名稱 時數 管理維護費 冷氣費/每次
視聽中心 1200元 600元
會議室 1000元 300元
後中庭 不收費  
會談室 不收費  
小型會議室 不收費  
戶外空間 不收費  
 
五、 各場所之水電、音響及空調等設備由本府依申請項目予以供應及操作,使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。
六、 使用本中心各場所設備若有損壞、毀損者,應按定價賠償或維修。
七、 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各場所,使用完畢,應物歸原處,保持環境整潔清理垃圾,關閉門窗、空調、電源。
八、 若需張貼海報及標語須報備本府同意,並依規定張貼固定位置,未經許可或任意張貼,本府可隨時拆除。使用單位不得異議。
九、各場所開放飲食(禁止烹飪)惟請自行將所有垃圾處理帶走
十、各空間使用權,本中心保留最終審核權。
 
若有疑問可聯絡本中心工作人員:電話:04-8833263。